|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证) |
| 许可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 受理范围:已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
| 申请条件: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 |
| 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 |
|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领登记表》;3、广电总局题材规划立 |
| 项批准文件复印件;4、编剧授权书;5、申请机构与制作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和合 |
| 做机构(投资机构)等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 |
| 需提供广电局的批转文件复印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电视台、电影 |
| 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
| 证件有限:180天 |
| 许可程序:申请--审核--批准 |
|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