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8日  作者:  来源:西部广电网  查看次数:3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局的门户网站“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公众信息网”上查阅指南。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部门领导及其分工、部门职能、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办事程序、联系方式;

2、广播影视行政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3、广播影视发展专项规划、工作总结和计划;

4、广播影视专项经费预算、决算报告;

5、人事任免事项;

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办理情况;

7、重大广电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8、广播影视工作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年度优秀广电成果和广电表彰奖励事项;

(2)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电视村村通工程);

(3)影视创作生产;

(4)广播影视服务体系建设;

(5)影视机构管理工作;

(6)对台港澳和对外交流工作;

(7)机关党建工作;

(8)党风廉政、政风行风等综合工作;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桉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工作动态。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信息方法

1、登录甘肃省广电局公众信息网浏览查找相关信息。

2、在单位公示栏、局触摸式查询系统、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539485/0931-8268960

电子邮箱:GSGDTV@163.com/GSGBTV@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226号

邮政编码:73003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省广电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即可(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本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版权所有 | 电子邮箱:gsgdtv@163.com | 技术支持:甘肃天翔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3750号 | 新闻登载许可证:6201002 | 信息网络转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807187